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科〔2022〕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科〔2024〕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基本条件 |
1产业领域 |
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 |
符合/不符合 |
2研发机构 |
已拥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
||
3研究开发人员 |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18人以上,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
||
4研发场地 |
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
||
5科研设备 |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800万元以上。 |
||
6社会责任 |
申请认定前三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
||
必要性与可行性(100 分) |
1建设目标 |
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15分)。对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具有明确的目标计划。(5分) |
20 |
2研究条件 |
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
15 |
|
3任务举措 |
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5分),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5分),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5分),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5分)等任务举措清晰,预期能顺利实现。对产业链科技型企业有开展科技服务和人员交流(5分)。 |
25 |
|
4组织架构 |
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得5分;组织架构基本科学合理得2-3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有待完善得0-1分 |
5 |
|
5制度建设 |
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得5分;制度建设基本科学合理得 2-3分;制度建设不合理、有待完善得 0-1分。 |
5 |
|
6科研设备 |
科研设备原值2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1400-2000万元得3-4分;800-1400万元得1-2分。 |
5 |
|
7研究开发 人员 |
30人及以上得5分;24-30人得3分;18-24人得1分。 |
5 |
|
8资金投入 |
依托单位承诺自筹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每年50万元及以上得10分;30-50万得6分;15-30万元得3分;15万元以下不得分。 |
10 |
|
9条件保障 |
依托单位将实验室建设列入发展规划给予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将实验室列入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对象,给予经费、项目支持。 |
10 |
丽水市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研发条件和实力(30分) |
科研人员 |
在职人员总数 |
人 |
30人及以上得5分,24-30人得3分,18-24人得1分。 |
5 |
在职人员增长率 |
% |
30%及以上得5分,增长15-30%得3分,增长0-15%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5 |
||
博士及副高职称比例 |
% |
90%及以上得4分,80-90%得3分,70-80%得2分,60-70%得1分。 |
4 |
||
高层次人才 |
人 |
新引进或培育1名省人才库C类及以上人才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
4 |
||
研发场地 |
面积 |
㎡ |
2000㎡及以上得4分,1500-2000㎡得2分,1000-1500㎡得1分。 |
4 |
|
科研设备 |
原值总额 |
万元 |
2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1400-2000万元得2分,800-1400万元得1分。 |
4 |
|
组织机构 |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
|
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 4分,较好得2-3分,一般或较差得0-1分。 |
4 |
|
研发投入和产出(35分) |
建设经费 |
年均自筹建设经费 |
万元 |
依托单位自筹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每年50万元及以上得5分;30-50万得3-4分;15-30万元得1-2分;15万元以下不得分。 |
5 |
承担项目 |
新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
项 |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承担1个市级项目得1分,没有新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8分,参与项目减半计分。 |
8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
项 |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0.5分,其他知识产权10件及以上得2分,5-10件得1分,5件以下不得分,上述两项合计不超过5分。 |
5 |
|
论文专著 |
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 |
篇 |
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每篇0.5分;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0.25分;出版专著每部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科技奖励 |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
项 |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项得8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减半计分,累计不超过8分。 |
8 |
|
标准制订 |
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 |
项 |
主导制订1项国际、国家标准得4分;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订1项丽水市地方标准得2分,参与上述标准制定得分减半,累计不超过4分。 |
4 |
|
公共服务与产业带动(35分) |
新技术新产品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情况 |
项 |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的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含应用到临床),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15 |
新技术新产品 |
新产品开发数量■ |
个 |
每项新产品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产业贡献 |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
|
承担横向课题,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有较大促进作用得 6-8分,作用一般得 0-5分。 |
10 |
|
开放共享 |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
批次 |
对外提供研发仪器设备共享年均50批次以上,成效明显得9-10分,较好得6-8分,一般得0-5分。 |
10 |
备注:1. 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 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3▲仅对科研院所牵头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仅对企业牵头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
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基本条件 |
1产业领域 |
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 |
符合/不符合 |
2研发投入 |
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
||
3研发机构 |
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
||
4研究开发人员 |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 |
||
5研发场地 |
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
||
6科研设备 |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
||
7社会责任 |
申请认定前三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
||
必要性与可行性(100 分) |
1建设目标 |
聚焦丽水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创新需求,有明确的究开发(4分)、成果转化(4分)、衍生孵化(4分)、人才引进和技术服务(4分)方向,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平台具有明确的目标计划。(4分) |
20 |
2研究条件 |
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
15 |
|
3任务举措 |
紧扣我市产业发展创新需求,在构建多元创新投入体系(4分),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4分),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5分),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4分),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4分),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4分)等方面举措清晰,预期合理。 |
25 |
|
4组织架构 |
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得5分;组织架构基本科学合理得2-3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有待完善得0-1分 |
5 |
|
5制度建设 |
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得5分;制度建设基本科学合理得 2-3分;制度建设不合理、有待完善得 0-1分。 |
5 |
|
6科研设备 |
科研设备原值2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1500-2000万元得3分;1000-1500万元得1分。 |
5 |
|
7研究开发 人员 |
80人及以上得5分;70-79人得4分;60-69人得3分;50-59人得2分;40-49人得1分。 |
5 |
|
8资金投入 |
年均投入研发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1800-2000万得8分;1600-1800万得6分;1400-1600万得4分;1200-1400万得2分;1000-1200万得1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
10 |
|
9条件保障 |
地方政府将其列入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对象,给予经费、项目支持。 |
5 |
|
10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得5分,50-70%得4分,30-50%得3分,30%以下不得分。 |
5 |
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研发条件和实力(30分) |
科研人员 |
在职人员总数 |
人 |
80人及以上得2分,40-79人得1分。 |
2 |
在职人员增长率 |
% |
10%及以上得2分,增长0-10%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2 |
||
硕士及副高职称比例 |
% |
95%及以上得4分,90-95%得3分,85-90%得2分,80-85%得1分。 |
4 |
||
高层次人才 |
人 |
新引进或培育1名省人才库A、B、C类人才分别得8分、5分、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0 |
||
研发场地 |
面积 |
㎡ |
3000㎡及以上得4分,2000-3000㎡得2分,1000-2000㎡得1分。 |
4 |
|
科研设备 |
原值总额 |
万元 |
2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1500-2000万元得2分,1000-1500万元得1分。 |
4 |
|
组织机构 |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
|
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 4分,较好得2-3分,一般或较差得0-1分。 |
4 |
|
研发投入和产出(35分) |
研发经费 |
年均研发经费投入 |
万元 |
年均投入研发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得8分;1800-2000万得7分;1600-1800万得6分;1400-1600万得5分;1200-1400万得4分;1000-1200万得3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
8 |
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
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
% |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得5分,50-70%得4分,30-50%得3分,30%以下不得分。 |
5 |
|
承担项目 |
新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
项 |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2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1.5分,承担1个市级项目得1分,没有新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与项目减半计分。 |
5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
项 |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0.5分,其他知识产权10件及以上得2分,5-10件得1分,5件以下不得分,上述两项合计不超过5分。 |
5 |
|
科技奖励 |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
项 |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项得8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减半计分,累计不超过8分。 |
8 |
|
标准制订 |
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 |
项 |
主导制订1项国际、国家标准得4分;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订1项丽水市地方标准得2分,参与上述标准制定得分减半,累计不超过4分。 |
4 |
|
公共服务与产业带动(35分) |
新技术新产品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情况 |
项 |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的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含应用到临床),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0 |
孵化企业 |
孵化科技型企业 |
家 |
每孵化(引进)1家科技企业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
产业贡献 |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
|
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承担横向课题,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有较大促进作用得 6-8分,作用一般得 0-5分。 |
10 |
|
开放共享 |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
批次 |
对外提供研发仪器设备共享年均50批次以上,成效明显得4-5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5 |
备注:1. 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 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