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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枣教发〔2020〕12号



各区(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

现将《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提升我市农村学校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做好定向我市就业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规定,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定向我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在枣庄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每年5月份,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 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的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各区(市)政府要优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

二、竞岗选聘

(一)范围和条件。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定向我市就业的应届省属公费师范生(包括推免生及已考取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费师范生);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毕业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无不良诚信或违法犯罪记录;具备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设置岗位。每年4月底前,各区(市)教体局根据招生录取当年上报的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统筹考虑本区域目前教育工作实际需求,确定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任教学校和具体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发布。

(三)组织面试。6月份,按照省教育厅提供的定向我市就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对具备面试资格的公费师范生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活动设计等业务素养,以及岗位适应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备课时间为30分钟,模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公费师范生宣布。

(四)加分项。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从业技能大赛的获奖情况进行加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7分、5分;加分与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一并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宣讲。竞聘选岗前,各区(市)教体局根据实际,面向公费师范生宣传介绍各区(市)教育发展情况、就业岗位设置情况以及吸引公费师范生任教的优惠措施。

(六)竞聘选岗。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费师范生分学科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任教区(市)。综合成绩并列的,依据公费师范生在校成绩情况和相关获奖情况确定顺序排列。对已选择任教区(市)的公费师范生,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组织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推免生按照已与区(市)教体局签订的协议进行安置。

(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由各区(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考察重点了解公费师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公费师范毕业生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合格的公费师范生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公费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签订协议。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公费师范生,由各区(市)教体局发放《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在6月底前完成网上签约。用人单位与受聘公费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公费师范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属违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政策要求,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三、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定向我市就业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符合聘用条件但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教育局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未及时足额退还以上费用的公费师范生,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区(市)教体局同意的公费师范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教育局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该公费教育费用从公费师范生离开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的比例计算。未及时足额退还以费用的或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公费师范生,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已在我市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就业。公费师范生任教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四、激励措施

定向我市就业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我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具有推免资格的,须经枣庄市教育局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才可进行推免,并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我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服务期无推免资格。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在我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须累计达到6年。加大培养力度,将在我市就业公费师范生纳入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关注公费师范生的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五、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区(市)政府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六、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