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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一)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一)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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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解答》(续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策解答》
(续一)

一、原已领住房困难补助费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原已领取住房困难补助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按《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与政策规定申领住房补贴时,可按扣除原已领取的住房困难补助费的差额计发。

二、军转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