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发〔2005〕10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7-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山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
山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备案,取得对
外贸易进出口资格的企业、个人,均可申请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凭代理出口协议,申请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未办理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个人,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三条:出口企业及个人可到主管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务机关领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进行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第四条:主管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设立认定管理岗位,在受理出口企业及个人的资格认定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五条:出口企业发生变更、撤并、破产、解散,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各市税务机关要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所辖出口企业增减户数名单。每年4月30日前,要对所辖出口企业组织年检。
第三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出口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做延期申报,逾期一律按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料加工等单证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并附送软盘。
外贸企业:分别装订进货凭证和出口凭证。
进货凭证:
1.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2.经认证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出口凭证:
1.
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
出口退税申报出口明细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外销发票
6.委托出口业务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委托协议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
1.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外销发票
6.委托出口业务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委托协议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其他资料
第九条:为保证
出口退税快速、有序进行,优化服务意识,退税部门全月接受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
第四章 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
第十条:岗位设置:要按照“岗位制约,一人不能连岗”的原则设置。各税务机关要设立申报受理(预审、接单)、初审、机审、复审、审批岗位。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
(一)申报受理(预审、接单)岗位职责
1.对企业的退税预申报和单证预申报进行预审,并将结果反馈企业。
2.建立“
出口退税资料登记簿”,对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进行登记。
3.接收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申报资料,并清点、核对原始凭证。同时接收正式申报软盘读入审核系统,打印回执。
4.将接收的退税资料分转各有关初审人员。
(二)初审岗位职责
岗位一(退税资料审核):
1.审核企业申报的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将企业申报的“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与企业申报的原始凭证逐笔核对。
3.将对审后确定不一致和需要撤单的,做出相应处理。
4.对有疑问及需要发函的转调查岗位进行函调处理。
5.初审后,在汇总表上签注意见并转交机审人员。
岗位二(单证审核):
1.审核企业申报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关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2.对出口企业申请办理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备案,在退税审核系统进行登记。
3.对出口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进行初审。
4.对出口企业申报的“来料加工”核销资料进行初审。
5.对出口企业申请开具的“补办报关单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丢失未办理退税证明”和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等单证进行初审。
(三)机审岗位职责
1.对退税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疑点进行相应处理。
2.在汇总申报表上签注机审结果。
3.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单证数据进行机审,无误后出具有关单证。
(四)复审岗位职责
对机审岗位转交的退税资料和单证进行复审,并签注意见转交审批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