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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函〔2010〕2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3-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