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净地出让的通知
衢土资〔201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土资〔2018〕1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自然资规〔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自然资规〔2023〕6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保证建设用地及时交付,促进项目尽快建成,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和市政府《关于安排2011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衢政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净地”是指在建设用地出让前,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土地产权关系处理等法律手续,达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四邻关系无争议、符合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
二、凡实行公开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