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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衢财综〔2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财法〔2021〕2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块发生了重大调整,新的区块未列入原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需对《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64号)文件中规定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在原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高铁新城区块和百家塘区块,具体征收范围见调整后的《衢州市市区用地范围片区表》(附件1)和《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块用地示意图》(附件2)。以后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调整后的范围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64号)文件执行。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乡镇范围可参照执行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办法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衢州市市区用地范围片区表

2.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块用地示意图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4日


附件1

衢州市市区用地范围片区表

片区名

范  围

老城片区

东至机场和衢化路,南至新浙赣铁路,西、北以衢江为界(含双港、西港区域)

徐家坞片区

西至庙源溪、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南、东以衢江为界

西区

东至衢江、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西至锦西大道,南至常山港

高铁新城

东至锦西大道、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西至石华线、南至320国道及常山港

衢化区

东至乌溪江以东100米,南至纬五路,西至高新园区,北至物流大道

上洋专业市场区

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

白沙片区

西至衢化路、东至乌溪江,白沙片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

东港工业区

西至乌溪江、北至320国道,东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含柯城工业园东港部分)

金属制品功能区

西至衢化西路、北至衢化区、南至纬四路、纬五路,金属制品功能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

市物流园区

西至衢江新区和衢江经济开发区、北至衢江,市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

衢江新区

西至乌溪江、北至衢江、东至市物流园区、南至浙赣铁路

衢江经济开发区

南至东港工业区、北至衢江新区、东至市物流园区、西至乌溪江

百家塘片区

320国道以北、常山港以东南、江山港以西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