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
台建〔2019〕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台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 浙政发〔2014〕13号
)、《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业主决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
(二)政府引导,试点带动。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通过财政补助调动业主积极性。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通过试点效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使加装电梯工作真正落地,惠及民生。
(三)部门联动,简化审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联动,化繁为简,简化电梯加装报批验收程序,真正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电梯加装手续。
(四)统筹兼顾,安全第一。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因地制宜形成合理可行的电梯加装方案;改造过程中始终要把房屋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明确责任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业主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可以根据约定代表申请人开展以下工作:
(一)向属地建设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二)征求业主意见,和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等企业签订委托合同;
(三)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四、明确加装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附件1);
(二)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分担方案;
2.电梯运行(含能耗、保险)、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
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三)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由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使用安全是否受到影响,加装是否可靠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当在本住宅小区、本幢、本单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异议受理电话;
(四)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五、明确程序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和签署意见的相关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报告、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施工图纸;
3.公示情况及无异议的承诺。
(二)联合审查。建设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附件2),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反馈给建设部门。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当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未表达明确态度的,建设部门可以退回要求重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时间不再延长;相关部门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设部门在综合本部门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审查意见后,作出联合审查意见。
(三)实施加装。申请人获准加装后,可以委托施工,与相关单位签订《加装电梯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修责任、义务;电梯安装前,申请人应当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监督检验。
(四)使用登记。申请人或受委托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六、明确保障措施
(一)实行积极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市区范围内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负担20%,其余由各区(含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财政负担;县(市)可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确定。对涉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
(二)完善质量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电梯所有权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总承包企业对加装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地质勘探和加装房屋使用安全可靠性分析,优化专项设计,兼顾电梯独立设备基础和毗邻既有建筑基础的特殊性,防止电梯运行后产生不均匀沉降。要充分考虑节能指标和采光因素,优先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各地应当通过政府购买工程监理服务方式,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土建部分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在桩基础、承台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旁站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档案,并报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存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确需改变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要高度重视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既有建筑房屋使用安全影响。支持申请人结合业主需求和实际,实行无障碍改造,满足患病、残疾等各类人群的使用需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梯生产、安装和维护保养企业登记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工作,督促电梯生产单位落实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责任。
(三)简化优化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要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前提下,其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工作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业主、相关管线单位实地勘察,确定管线迁移方案,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限时施工,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四)提前介入服务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介入申请人申请办理加装电梯事宜,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利害关系业主的工作,支持申请人与其他受影响利害关系人加强沟通协商,取得理解和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法定职责。对加装电梯过程中,电梯加装企业、设计、施工单位及申请人、业主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处理或积极予以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作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凝聚合力,确保加装电梯工作稳步推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2.台州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
(样式)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 州 市 公 安 局 台 州 市 民 政 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
台 州 电 业 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1
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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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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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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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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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及四层以下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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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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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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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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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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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解危后可申请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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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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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桩基础、构造柱、圈梁,且楼板为多孔板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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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为多孔板、但有桩基础、构造柱和圈梁的可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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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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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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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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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权属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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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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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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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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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排查为疑似危房,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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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按清单2、3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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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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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侵占城市道路或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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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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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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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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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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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台建〔2019〕81号)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发布时间: 2019- 06- 17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提出城镇老旧小区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装电梯。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中老年居民便利出行需求,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台建〔2019〕81号)。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35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 浙政发〔2014〕13号
);
3.《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方面,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实行“业主主体”的原则,可以以幢、单元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为便于实际操作,规定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二)明确加装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可加装电梯范围;二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确定建设资金筹集和分担方案、电梯运行和维护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并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三是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申请人要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在本住宅小区、本幢、本单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会同申请人积极做好有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四是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明确实施程序。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在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装电梯审批程序实行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实施程序如下:一是申请人向属地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二是联合审查。建设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相关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由建设部门在综合本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联合审查意见。三是实施加装。申请人获准加装后,可以委托施工。电梯安装前,申请人应当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四是使用登记。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工作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业主、相关管线单位实地勘察,确定管线迁移方案,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限时施工,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四)实行积极财政补助。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担比例共同出资。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市区范围内加装电梯政府按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县(市)可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确定。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五)完善质量安全措施。明确电梯所有权人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总承包企业对加装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各地应当通过政府购买工程监理服务方式,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梯生产、安装和维护保养企业登记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工作,督促电梯生产单位落实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责任。
(六)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85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