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职改字〔1990〕1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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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宁波市人事局,省直属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一九九〇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依据国家教委(88)教师管字065号《关于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现对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实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涉及多种学科的社会科学。为了提高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学校需要有一批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对于从事这方面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省职改领导小组下达的实施细则等规定,评聘相应的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三、高等学校聘任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是:直接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在高等学校从事非教学管理研究工作,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应任命行政职务或职级,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各高校在评聘各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时,应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特点,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更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两者不可偏废。
五、评聘各级教育管理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