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湖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2.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改革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监管机构,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3.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整合范围及目标
(一)整合范围。本次整合范围是市、县区及湖州开发区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
(二)整合目标。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实现与国家、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三、整合内容
通过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平台层级、统一电子交易、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规则体系、统一监督协调、统一专家资源。
(一)统一平台层级
市级层面保留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及湖州开发区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体交易平台,维持机构、人员、管理体制和交易范围不变,名称统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分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场所,统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不再建设新的交易场所。
(二)统一电子交易
1.建设统一电子化交易平台。按照国家《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建成覆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由公共服务、电子交易和电子监督三大系统组成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电子招标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全程在线监督等功能。
2.创新互联网交易模式。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网上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