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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6〕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协同性,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在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机构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逐步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营造平等对待各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使各类事业单位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开展业务竞争、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管理运行规范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在强化政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中保基本、均等化责任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设定准入条件,支持和引导民办公益事业发展,不断增加和优化公益服务供给。

  (二)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探索建立平等对待各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落实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与公办事业单位在法律上的同等地位。

  (三)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在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规范和加强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坚持自愿申请、试点先行。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列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机构中,选择若干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1-2家)。通过试点,探索规律,取得经验,为建立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准入条件。对具有国有资产成份,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性教育或医疗卫生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分行业制定试点单位准入条件。

  (二)制定配套政策。在梳理现行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事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出资人奖励机制;在税费优惠、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用水用电用气、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员额人员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出台具体扶持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应当进行听证。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拟订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各成员单位按分工拟订试点工作配套政策。

  (二)实施阶段(9月-12月中旬)。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提交联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省编办备案后印发;发动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医院报名申请列入试点单位;确定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

  (三)小结阶段(12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研究完善下步统一登记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试点方案和工作措施,具体组织、指导、协调试点工作,审核配套政策和试点单位建议名单,组织评估试点工作成效等事项。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联络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试点单位各确定1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分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对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意义、成功典型、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宣传,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和工作氛围,逐步形成社会关注、多方参与、群众关心的良好局面。

  七、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安排表


附件

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安排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要求

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试点工作

市编委办

6月底前

起草《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编委办

6月底前

分行业梳理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与公办事业单位间政策对比情况,并提出试点单位政策待遇建议

各行业主管部门

6月底前

分行业调查统计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

6月底前

建立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编委办

7月15日前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分工拟订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政策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8月底前

  发动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医院报名申请列入试点单位

联席会议办

9月底前

  将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提交联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联席会议办

9月15日前

  将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报省编办审核

联席会议办

9月底前

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市政府办

10月15日前

确定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

联席会议办

11月15日前

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的评估总结

联席会议办

12月底前

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方案

联席会议办

12月底前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