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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工信规〔2022〕4号

生效日期2022-08-21失效日期2025-01-24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22〕5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细则

为促进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助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22〕5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以海洋生物资源为原料的食品、海洋生物提取物,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为海洋保健食品或者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涉海新食品原料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青岛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生物制品(食品)的生产企业; 
2.申报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目录》。
(二)奖补标准
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为海洋保健食品或者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涉海新食品原料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健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目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证书、公告目录);
4、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材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目录》证明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二条 对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海洋类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青岛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生物医药生产企业。
2.申报单位申请奖励的药品为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且已实现产业化。
3.申报单位申请奖励的药品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二)奖补标准
对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海洋类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产品属于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证明材料。
4.产品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年度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收付款等证明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报主体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