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预警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5〕37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1-08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及时监测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出口骗税的发生,省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预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出口退(免)税预警管理,是指根据综合征管软件、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等数据,运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设置并分析相关敏感性指标的变化,而对出口退(免)税管理中的涉嫌骗税问题进行预测预报的一种分析方法。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管理分级实施,省局负责全省范围内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的分析监测,各市负责辖区范围内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的分析监测。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监测每季度实施一次。
三、出口退(免)税预警管理设置出口增长率、换汇成本变动率、退税额变动率、异地报关百分比变动率等指标,省、市局在开展预警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随机设定必要的指标。
1、出口增长率=(报告期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
2、换汇成本变动率=(某企业某产品的换汇成本-本地同类产品的平均换汇成本)÷本地同类产品的平均换汇成本
成本=出口商品进货额(RMB)÷出口商品离岸价(USD)
3、退(免)税额变动率=(报告期实现退(免)税额-基期实现退(免)税额)÷基期实现退(免)税额
4、异地报关百分比变动率=(报告期异地报关百分比-基期异地报关百分比)÷基期异地报关百分比
异地报关百分比=异地报关出口额÷当期全部出口额
四、预警指标监测分析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测出口额变化情况
按照企业和产品类别分别进行监测。在确定全省或本市出口平均增长率后,根据企业代码和海关信息出口额计算每户企业的出口增长率,与本市出口平均增长率进行比较,超出基数±50%的企业为异常;在确定全省或本市分类商品出口平均增长率后,根据企业代码和海关信息出口额计算每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