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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字〔2022〕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政字〔2021〕2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构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强化标准贯彻实施,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标准科学性研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配合)

(二)强化为企服务能力。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在药品研发、审评审批、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并协调争取省级支持。建立实施常态化咨询服务机制,开展为企服务办实事行动。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创建,选树企业标杆,促进全市药品品质提升。引导支持医药流通聚集发展,推动重点医药项目落地投产。优化医药产业创新技术指导服务,加快推动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品检验检测等医药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投资促进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中药产业发展。推进我市优势品种列入省道地中药材、省特色药材目录。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中药产业集群。加强指导服务,推进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检查执法队伍。加强市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机构建设,加快引进专业人才,依据职能建立完善检查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等条件。持续开展药品检查、检验、执法竞赛,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保障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市级药品抽检专项经费,统筹设立检验检测能力和标准化建设达标专项资金,开展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达标建设,市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检验设备原价值达到1亿元。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门类,统筹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争创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加快急需药品检验人才引进,逐步实现本科及以上占比80%以上,硕士及以上占比达到30%,博士及以上占比达到3%。(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配合)

(六)增强药物警戒能力。加强市县两级药物警戒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推进监测评价方法学研究。加强监测哨点建设,开展哨点科研支撑计划。支持医疗机构等单位依法依规共享利用监测数据。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联动应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市县两级建立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建立健全药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交流、风险研判和核查处置等工作,提升舆情监测处置能力。加强投诉、纠纷处置工作,及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配合)

(八)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持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衔接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监管档案建设,实现“一企一档”“一品一档”管理。推进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实现药品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开发零售药店“电子地图”,方便公众购药用药。深入推进“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加强网络监测预警和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配合)推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积极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九)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大力实施“铁军锻造”工程,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加强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加强药品技术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强化人才在线学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配合)

(十)强化部门协作能力。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行刑衔接、行检衔接机制,健全完善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及线索通报标准、规范和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省药监局第三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