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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下同]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和物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不断扩大,招标采购行为日趋规范,全市已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发展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但在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涉及面广,数目众多,容易滋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腐败的滋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深化改革,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覆盖。为此,我们要切实提高加强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提升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水平。

二、把握重点,全面加强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按照“集体决策、管办分离,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与廉洁。

(一)明确招标采购范围

1.市本级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资营运公司投资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政府年度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物资(服务)采购以及国资营运公司的物资(服务)采购,适用本实施意见。

2.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含建筑安装、设计、勘察、咨询、监理、市政、装饰装修、修缮、旧房拆除、绿化及水利、交通、土地整理项目等)的具体范围与限额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3)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4)旧房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

(5)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修、房屋修缮、装修装饰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上述(1)、(2)、(3)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材料或设备暂估总价值达到《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中规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4.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物资(服务)采购以及国资营运公司的物资(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件)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

(二)规范招标采购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国资营运公司应根据招标项目及物资采购特点,经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协调小组批准,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交易对象。

(1)公开招标。一般项目及物资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对象。

(2)邀请招标。采取招标的项目及物资采购确因技术特殊或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应向三家以上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资质、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3)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及物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

(4)询价。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可采用询价的方式招标。

(5)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