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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的二十条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的二十条意见
丽政办发〔2019〕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将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推动‘丽水之干’的自觉行动”要求,进一步支持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各类平台建设

(一)对按照“6+X”模式扩容提升建设并命名的法纪教育基地、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点)、乡村振兴实训基地、基层党建示范教学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以红色为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国防教育基地等主题教育基地,明确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团市委、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红色为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教育基地(营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对新达标的红色示范乡镇、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达标的红色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垃圾分类资源化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在革命老区优先开展“八个万元”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和扶贫开发,对新获评红色扶贫示范乡镇、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发展一批红色乡村民宿、红色乡村养老等项目,对新获评的红色乡村精品民宿,按评审后的等次类别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积极培育红色产业发展

(五)强化红色旅游示范小镇、红色旅游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建设,对全市新获评的国家、省级红色旅游示范小镇、红色旅游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景区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2019-2021年期间,创成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成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成3A级景区村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根据《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发〔2019〕5号),纳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库的红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可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扶持资金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八)根据《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发〔2019〕5号),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销售,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红色文化创意及衍生产品,按照项目投入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九)根据《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发〔2019〕5号),首次上规且当年实现产值增长的红色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升规次年,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及以上、30%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本级红色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探索“浙西南革命精神+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科技工作新机制,对按评审程序纳入软科学计划项目主动设计课题的,给予2-5万元经费支持,特别突出的,可按1-3倍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在“浙西南革命精神”相关研究中,针对需要科技重点支持的乡镇,优先选派科技特派员入驻,每3年为一个周期,给予12万元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十二)对列入“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和红色资源价值转化规划重点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市、县两级应优先保障政府性红色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