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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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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衢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衢委办〔2007〕6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市区房屋征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党政主导、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合理性评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