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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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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全文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衢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衢委办〔2007〕6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市区房屋征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