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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2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25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能级工作部署,结合《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目标,聚焦滨州“七个走在前列、八个全面开创”,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12336”城市建设理念,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精准规划、精明增长、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为标准,以城市能级明显提升为引领,以推进新型城镇化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发展为目标,将未来3年作为全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的集中突破期,持续推动路径、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到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以上,城市更加宜业、宜创、宜居、宜游,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深入实施城镇建设智慧化行动

  初步建成数据开放共享、群众全面感知、活力充分迸发的智慧生态,融合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本级和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1.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打造“全光网”城市。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设5G基站7000个,实现重点乡镇驻地,重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域全覆盖。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70%。发展智慧能源,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居民小区等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系统。发展智能化公用设施,建设智慧杆柱、智能化综合管廊,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市政设施、地下管网、排水防涝等领域应用,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2.提高城市数字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城市大脑”,2022年底前与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整合升级全市应急通信网络,推进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建设。深入推进智慧侦查战略和智慧新刑技建设,进一步提升支撑侦查破案的能力。深化“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托公安交通缉查布控系统做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爱山东”深度集成,打造“无证明城市”。

  3.扩大数字服务场景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建成开放融通的滨州市“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发展移动端预约诊疗、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全市智慧医院覆盖率达到30%。积极开展“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做好平台信息录入及维护推广工作。

  4.提升城市产业创新集聚功能。深耕细作“十强”产业,落实主要产业图谱,强化主攻方向,指导重点龙头企业制定优链补链强链措施。加大科创平台培育储备力度,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科创联合体,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省级以上、市级创新平台分别新增5家、20家,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围绕量子信息、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每年推荐2家机构参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引导开发区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工业总产值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至少达到2家。

  三、深入实施城镇建设绿色化行动

  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纳入城乡发展布局,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各县(市、区)全部实现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清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更加高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5.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实施意见,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改造更新。摸清全市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底数,各县(市、区)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一区一策”编制改造设计方案,统筹安排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6.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快推进整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村延伸。

  7.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各县(市、区)建成垃圾分类分拣处理中心,完成60%“两网融合”网点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2025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8.发展绿色交通网络。推进城市主干道快速化改造,新增城市道路50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7%。推动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智能充电桩达到1500个。多渠道挖掘利用道路停车位、共享车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位,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信息。在医院、社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停车场,简化国家投资类停车场立项流程。2022年科学施划路沿石以上公共区域停车位8000个,2023年底前增加路内停车泊位1.6万个。

  9.建设韧性城市。开展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城市安全运行。配合完善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动城市易积水区、地下停车场、下穿式立交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对市政道路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智能监控、精准预警、快速排险。

  10.推广绿色节能建筑。严格落实《滨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增绿色建筑6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比例达到30%。因地制宜选择“煤改气”“煤改电”及生物质取暖等技术路线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对具备集中供热热源条件的建筑积极推动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

  11.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湿地河湖生态修复,完善湿地生态网络,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城市公园6处、城市绿道48.8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5%。

  四、深入实施城乡发展均衡化行动

  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00左右,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普惠,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更趋成熟,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

  12.深度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共保联治、文旅协作发展、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积极争取高铁项目及配套设施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动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天津至潍坊段和济南至滨州铁路建设工作。

  13.提高中心城区能级。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搭建滨沾博惠“人”字型发展结构,编制完成《滨沾博惠同城化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沾临高速、滨州黄河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滨沾博惠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同城一体推动。强化城市产业支撑,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突出产城融合,推动科创、康养、高铁等片区建设,推进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加快建设黄河三角洲交易服务中心、全民健康文化中心项目、羽毛球训练基地、黄河中央公园等功能设施,不断完善重大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市设施承载力。大力实施“绿满城市·花漾滨州”工程,深入开展市容秩序“十乱”整治,不断升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

  14.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引导各县(市、区)强化主导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打造,提升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导则和城镇化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积极谋划省级示范项目。推进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的滨城区、沾化区、邹平市、惠民县、北海经济开发区整建制开展党政机关、工商业、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支持在县城周边和重点镇等人口集聚地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园区、标准厂房等,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15.增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实施“创业渤海·乐业滨州”推进工程,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滨来滨就业2万人以上。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创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持续举办“选择滨州-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活动100场。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向定岗培训、跨区域精准对接,实现5万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作用,每年扶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时上传到小微企业名录(山东)平台。认真落实《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等各类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

  16.促进城乡教育优质普惠。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校45所、新增学位24255个,基本实现教师编制、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均衡配置。印发实施《滨州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的实施意见(2021-2023)》,加强课程管理、作业规范管理与督查。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22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普惠率稳定在85%以上。

  17.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腾飞计划”,2023年底前创建100个左右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3年行动。发展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过硕博优选、名校人才直通车、公开招聘等形式为市属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中医、公卫医师等各类人才不少于400名。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3.6人。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持续提升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作战能力,补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强实验室质控。

  18.扩大养老育幼服务供给。继续实施失能困难人员供养机构的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增设托班,与幼儿园同步设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2023年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6个。

  19.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按需探索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累计发放时限不超36个月,支持租赁住房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强对人才住房项目的调研督导,提高服务水平,择优推荐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探索发展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参与共有产权和人才公寓建设。

  20.增强社会保障综合能力。严格落实《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加强普法宣传,保持治欠高压态势,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2022年度政府补助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由280元提高到320元。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1.建设人文魅力城市。开展城市品牌建设行动,2023年创建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严格落实《惠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鼓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及保护管理措施。各县(市)的历史建筑数量全部“达十”,并完成测绘建档。做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积极申报我市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公益+市场”改革,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不低于5家城市书房,打造市民家门口的图书馆;加大公共设施开放力度,滨州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每年免费对外开放300天以上,有序开放多功能厅、培训教室、琴房、书画创作室等十多个活动场地;进一步推动数字场馆建设,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

  五、深入实施城乡要素流动双向化行动

  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协同推进,全市城镇落户“零门槛”,人口自由流动、合理分布,要素双向流动、高效畅通,财政、金融、土地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22.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逐步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做到“应扶尽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活动。推进“文艺进万家”志愿服务活动,送文艺下基层活动达35场次/年。每年遴选不少于60名城市骨干医生,组成不少于10个服务团队,定期服务乡村。

  23.强化城乡建设土地、资金支撑。编制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依据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做到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积极推进无棣县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转移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培训及项目储备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4.激活城乡消费市场潜力。强化商业“圈、街、店、节、网”功能,配套完善消费设施,推进省、市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编制《滨州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建设牛羊肉、海产品、冬枣等产品的冷链仓储设施,争取冷链物流中央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巩固快递进农村成果。

  25.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申报省级大城市卫星镇试点。对于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镇,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标准,实施全生命期管理,积极培育储备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村(居)人口向县城、小城镇周边集聚。

  26.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高质量推进滨州市沿黄地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推进各项试验任务取得实效。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争创第二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六、工作保障

  进一步完善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谋划布局和工作统筹。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积极谋划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推进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路径,推进情况每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分工

2.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2022年任务清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一、目标任务

1

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到2023年达到63%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2023年底前

2

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3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市本级和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市大数据局

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方案涉及部门单位

2023年底前

4

投运5G基站7000个。

市5G建设及应用推进工作专班


2023年底前

5

部署建设不少于100个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具体建设数量以省部署为准)。

市大数据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23年底前

6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2023年底前

7

全市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8

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00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底前

9

全市城镇落户“零门槛”。

市公安局


2022年底前

二、深入实施城镇建设智慧化行动

10

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打造“全光网”城市。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设5G基站7000个,实现重点乡镇驻地,重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区域全覆盖。

市5G建设及应用推进工作专班


2023年底前

11

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70%。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底前

12

发展智慧能源,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居民小区等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13

发展智能化公用设施,建设智慧杆柱、智能化综合管廊,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市政设施、地下管网、排水防涝等领域应用,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持续推进

14

完成“城市大脑”建设,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市大数据局


2022年底前

15

整合升级全市应急通信网络,推进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建设。

市应急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底前

16

深入推进智慧侦查战略和智慧新刑技建设,进一步提升支撑侦查破案的能力。深化“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托公安交通缉查布控系统做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


2023年底前

17

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爱山东”深度集成。

市大数据局


2023年底前

18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司法局


2023年底前

19

实施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建成开放融通的滨州市“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市教育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底前

20

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发展移动端预约诊疗、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全市智慧医院覆盖率达到30%。

市卫生健康委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底前

21

积极开展“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做好平台信息录入及维护推广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底前

22

深耕细作“十强”产业,落实主要产业图谱,强化主攻方向,指导重点龙头企业制定优链补链强链措施。

“十强”产业各专班


2022年底前

23

加大科创平台培育储备力度,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科创联合体,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省级以上、市级创新平台分别新增5家、20家,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底前

24

围绕量子信息、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每年推荐2家机构参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市科技局


2023年底前

25

引导开发区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工业总产值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至少达到2家。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前

三、深入实施城镇建设绿色化行动

26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实施意见,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改造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3年底前

27

摸清全市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底数,各县(市、区)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一区一策”编制改造设计方案,统筹安排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3年底前

28

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重点民生工程,落实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奖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快推进整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

市城乡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29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村延伸。

市城乡水务局


持续推进

30

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各县(市、区)建成垃圾分类分拣处理中心,完成60%“两网融合”网点建设。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2023年底前

31

推进城市主干道快速化改造,新增城市道路50公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前

32

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7%。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底前

33

推动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智能充电桩达到1500个。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底前

34

多渠道挖掘利用道路停车位、共享车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位,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信息。在医院、社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停车场,简化国家投资类停车场立项流程。2022年科学施划路沿石以上公共区域停车位8000个,2023年底前增加路内停车泊位1.6万个。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3年底前

35

开展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城市安全运行。

市应急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底前

36

配合完善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市气象局


持续推进

37

推动城市易积水区、地下停车场、下穿式立交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对市政道路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智能监控、精准预警、快速排险。

市城乡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前

38

严格落实《滨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39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增绿色建筑6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比例达到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3年底前

40

因地制宜选择“煤改气”“煤改电”及生物质取暖等技术路线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对具备集中供热热源条件的建筑积极推动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41

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湿地河湖生态修复,完善湿地生态网络,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持续推进

42

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城市公园6处、城市绿道48.8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5%。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底前

四、深入实施城乡发展均衡化行动

43

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共保联治、文旅协作发展、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底前

44

积极争取高铁项目及配套设施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动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天津至潍坊段和济南至滨州铁路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45

编制完成《滨沾博惠同城化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博兴县政府

持续推进

46

加快沾临高速、滨州黄河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持续推进

47

突出产城融合,推动科创、康养、高铁等片区建设,加快推进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市国资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持续推进

48

加快建设黄河三角洲交易服务中心、全民健康文化中心项目、羽毛球训练基地、黄河中央公园等功能设施,不断完善重大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市设施支撑力。

市体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资委


持续推进

49

大力实施“绿满城市·花漾滨州”工程,深入开展市容秩序“十乱”整治,不断升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

市城管局


持续推进

50

支持引导各县(市、区)强化主导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打造,提升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导则和城镇化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积极谋划省级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

51

推进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的滨城区、沾化区、邹平市、惠民县、北海经济开发区整建制开展党政机关、工商业、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52

支持在县城周边和重点镇等人口集聚地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园区、标准厂房等,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53

实施“创业渤海·乐业滨州”推进工程,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滨来滨就业2万人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2023年底前

54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创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向定岗培训、跨区域精准对接,实现5万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55

持续举办“选择滨州—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活动100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底前

56

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作用,每年扶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57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时上传到小微企业名录(山东)平台。认真落实《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等各类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58

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校45所、新增学位24255个,基本实现教师编制、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均衡配置。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前

59

印发实施《滨州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的实施意见(2021-2023)》,加强课程管理、作业规范管理与督查。

市教育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底前

60

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普惠率稳定在85%以上。

市教育局


2022年底前

61

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腾飞计划”,创建100个左右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底前

62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3年行动。发展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过硕博优选、名校人才直通车、公开招聘等形式为市属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中医、公卫医师等各类人才不少于400名。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3.6人。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

2023年底前

63

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持续提升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作战能力,补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强实验室质控。

市卫生健康委


持续推进

64

继续实施失能困难人员供养机构的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2年底前

6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增设托班,与幼儿园同步设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6个。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前

66

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按需探索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累计发放时限不超36个月,支持租赁住房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持续推进

67

加强对人才住房项目的调研督导,提高服务水平,择优推荐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探索发展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参与共有产权和人才公寓建设。

市委组织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持续推进

68

严格落实《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加强普法宣传,保持治欠高压态势,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69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持续推进

70

逐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2022年度政府补助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71

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72

开展城市品牌建设行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73

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市创城办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23年底前

74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严格落实《惠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鼓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及保护管理措施。各县(市)的历史建筑数量全部“达十”,并完成测绘建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3年底前

75

做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积极申报我市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市文化和旅游局


持续推进

76

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公益+市场”改革,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不低于5家城市书房,打造市民家门口的图书馆;加大公共设施开放力度,滨州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每年免费对外开放300天以上,有序开放多功能厅、培训教室、琴房、书画创作室等十多个活动场地;进一步推动数字场馆建设,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

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底前

五、深入实施城乡要素流动双向化行动

77

逐步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2023年底前

78

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做到“应扶尽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科技局

持续推进

79

全面建立城市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活动。推进“文艺进万家”志愿服务活动,送文艺下基层活动达35场次/年。每年遴选不少于60名城市骨干医生,组成不少于10个服务团队,定期服务乡村。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80

编制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底前

81

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做到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82

积极推进无棣县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

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

83

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转移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84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培训及项目储备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85

强化商业“圈、街、店、节、网”功能,配套完善消费设施,推进省、市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

市商务局


2023年底前

86

编制《滨州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建设牛羊肉、海产品、冬枣等产品的冷链仓储设施,争取冷链物流中央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底前

87

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巩固快递进农村成果。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持续推进

88

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申报省级大城市卫星镇试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底前

89

对于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镇,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标准,实施全生命期管理,积极培育储备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村(居)人口向县城、小城镇周边集聚。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90

高质量推进滨州市沿黄地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推进各项试验任务取得实效。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争创第二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底前

六、工作保障

91

进一步完善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谋划布局和工作统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92

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93

积极谋划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94

推进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

持续推进

95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路径,推进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附件2

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2022年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一、重点政策举措

1

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2

全市GDP增长7%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


3

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

摸清全市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底数,指导各县(市、区)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2022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46个,改造面积253.4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6418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城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加强城市自然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应急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

按照省部属要求,开展城市品牌建设行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

严格落实《滨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

落实《滨州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的实施意见(2021-2023)》。加强作业规范管理与督查,开展“作业革命”专项研究,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加强课程管理,开展强课提质行动和“高效课堂”研究,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

市教育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

发放各类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13户以上,按照相关规定提高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规模。支持租赁住房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

加强普法宣传,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推动我市自建平台推广,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压实责任,加强合力,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保持治欠高压态势,坚决根治欠薪。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对于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标准,实施全生命期管理,培育储备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落实主要产业图谱,强化主攻方向,指导重点龙头企业制定优链补链强链措施。

“十强”产业各专班


15

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滨来滨就业1万人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16

逐步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部分业务全省“通迁、通办”。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17

结合“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组团选派城市骨干医师定期服务乡村。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活动。开展“文化进万家”志愿服务活动35场次;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活动2场次。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农业农村局

18

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9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

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转移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积极谋划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部门

23

进一步完善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谋划布局和工作统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

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

推进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滨州调查队

26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路径,推进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重点工程项目

27

推进城市主干道快速改造建设,新增城市道路10公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

做好气象观测设备的巡查维护,提升气象观测能力;利用卫星、雷达等气象资料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市气象局


29

推动城市易积水区、地下停车场、下穿式立交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对市政道路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智能监控、精准预警、快速排险。

市城乡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

积极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市创城办

市直各部门、单位

31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围绕历史建筑加固修缮,沿街立面风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有序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2

做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积极申报我市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市文化和旅游局


33

进一步擦亮“孙子书院”品牌。开展“孙武讲堂”,实施“孙子文化传习区”提升改造工程和“孙子文化书库”展览区建设。新建设2家城市书房,打造主题分馆和旗舰分馆完善和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应用;继续深入实施“云服务”,提高场馆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打造“黄河文化”品牌,持续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市文化和旅游局


34

加快推进全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

市城乡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35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市城乡水务局


36

滨城区建成分拣处理中心,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50%以上乡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37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38

全市智能充电桩达到1500个。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39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市交通运输局


40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增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1

建设城市公园3处、城市绿道37公里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42

建设5G基站2343个。

市5G建设及应用推进工作专班


43

积极开展“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做好平台信息录入及维护推广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司法局


45

开展50个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具体建设数量以省部署为准)。

市大数据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6

规划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校11所、新增学位18865个。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7

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22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普惠率稳定在85%以上。

市教育局


48

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腾飞计划”,探索重点专科遴选评审路径体系,评审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左右。

市卫生健康委


49

按照《滨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目标推进计划》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区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

50

继续实施失能困难人员供养机构的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6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51

继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示范点遴选活动,市级示范普惠托育机构达到15家。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

认真落实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导则和城镇化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积极谋划省级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3

在县城周边和重点镇等人口集聚地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园区、标准厂房等,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4

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常态化对接,持续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搭建企业与的高校的供需服务平台,精准对接高校,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5

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扶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56

强化商业“圈、街、店、节、网”功能,配套完善消费设施,改造提升渤海七路省级示范步行街和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

市商务局


57

编制完成《滨州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争取1-2个冷链物流中央和省预算内补助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58

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巩固快递进农村成果。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59

向社会发布第二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信息,科学施划路沿石以上公共区域停车位8000个。

市城管局


60

做好2022年政府债券申请工作,助力济滨高铁建设,待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手续后开工建设济南至滨州铁路,全力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天津至潍坊段和济南至滨州铁路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61

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规范化建成发热门诊。

市卫生健康委


62

完成“城市大脑”建设,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市大数据局


63

开展“互联网+教育”环境提升行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行动、教育资源供给水平提升行动、师生信息素养提升行动。

市教育局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4

省级以上、市级创新平台分别新增5家、20家,指导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65

举办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培训班,深入基层“一对一”指导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推荐2家机构参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市科技局


66

引导开发区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工业总产值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力争达到2家。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7

加快建设沾临高速,12月底前实现全线通车。

市交通运输局

滨城区、沾化区、博兴县政府

68

推进滨州黄河大桥项目建设,完成主桥河道内悬浇块及钢架施工,全年完成投资0.9亿元。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滨城区政府、高新区政府

69

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滨达集团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0

建设完成黄河三角洲交易服务中心(一期),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滨达集团


71

推进康养、高铁片区建设。

市国资委、滨城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财金集团、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2

推进全民健康文化中心项目建设。

滨盛集团

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滨城区政府

73

羽毛球训练基地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桩基基础和主体工程量的正负零结构标高。

市体育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4

秦皇河国家湿地生态提升工程(黄河植物园一期)室内植物馆达到使用条件;滨州市主城区南部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项目(黄河植物园二期)完成南海苑周边、茂林坪、东韩村、南环河周边绿化施工和园区道路、管网配套设施施工。

滨达集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资委

75

完成《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市城管局


76

完成64条次干道建筑立面整治提升任务。强化巡查督导,压实“门前五包”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市城管局


77

落实“运管服”平台建设标准,实施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工程,完成智慧园林、照明、渣土、户外广告、环卫、综合执法6项应用子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智慧化水平。

市城管局


三、重大改革

78

加强对人才住房项目的调研督导,提高服务水平,择优推荐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探索发展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参与共有产权和人才公寓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9

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申报省级大城市卫星镇试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0

推进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的滨城区、沾化区、邹平市、惠民县、北海经济开发区整建制开展党政机关、工商业、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


81

及时调度本部门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按时上传到小微企业名录(山东)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


82

总结评估无棣县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做法。

市农业农村局


83

高质量推进滨州市沿黄地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各项试验任务取得实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4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培训及项目储备工作,按省方案要求储备2-3家试点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


85

研究制定《滨州市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共保联治、文旅协作发展、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86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市本级和博兴县、阳信县通过省新型智慧城市终期验收,无棣县、惠民县、邹平市通过省新型智慧城市中期评估。

市大数据局


87

逐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政府补助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88

电子健康卡使用覆盖率明显提升,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预约诊疗、移动支付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市卫生健康委

市大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解读《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简明问答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8

一、问:出台《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高低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近年来,我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城镇体系空间格局逐步优化,产业发展支撑力稳步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到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22%,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02,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

今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推动落实城镇化战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了近三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全力推动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

二、问:《滨州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12336”城市建设理念,以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精准规划、精明增长、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为标准,以城市能级明显提升为引领,以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为目标,将未来3年作为全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的集中突破期,实施26项行动任务,细化分解95项部门具体任务分工和88项2022年具体项目清单,持续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路径、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到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以上。

三、问:推进智慧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主要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智慧化是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这次提出的智慧化新型城镇化,目的是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度融合。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数字治理能力,扩大数字服务场景应用,提升城市产业创新集聚功能。到2023年,初步建成数据开放共享、群众全面感知、活力充分迸发的智慧生态,融合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本级和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四、问:推进绿色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又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中国共产党滨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我市要“绿色发展争先向前,探索生态文明新路径”。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发展绿色交通网络,建设韧性城市,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到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纳入城乡发展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全市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各县(市、区)全部实现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清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更加高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五、问:推进均衡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重点实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贯通城市群、大中城市以及乡村发展,形成动态均衡的城乡空间格局。我市突出滨州特色,立足推动深度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提高中心城区能级,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共保联治、文旅协作发展、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快片区建设,完善重大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城乡教育优质普惠,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扩大养老育幼服务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强社会保障综合能力,建设人文魅力城市。到202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00左右。推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普惠,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更趋成熟,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

六、问:推进双向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既不让逆城镇化冲击城镇化总体进程,亦鼓励逆城镇化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将坚持城乡一盘棋,协同推进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全市城镇落户“零门槛”,引导城乡人口、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重点实施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强化城乡建设土地资金支撑,激活城乡消费市场潜力,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等工作。到2023年,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合理分布,要素双向流动、高效畅通,财政、金融、土地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