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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衢房发办〔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视同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二、优化区域限售政策

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完善住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住房(含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申请纯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达不到前述要求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四、试行地下空间现售

在部分地块试行地下空间现售政策,具体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