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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04〕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是我市有史以来投资规模最大、受益最广、移民人数最多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它的建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几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采取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温州特色的移民工作新格局。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移民安置的精神,切实解决珊溪水库工程性移民的遗留问题,促进移民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奔小康的战略目标,现就做好当前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几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移民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移民自身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相对较低,许多移民一时还无法融入当地社会,生产生活中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的高度,把移民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任务抓实抓好;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做好移民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移民的遗留问题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快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解决好移民遗留问题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是当前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一要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不算老帐、不重新补偿、不改变安置方式;二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把移民纳入到当地的社会管理范畴,使之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使移民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对户口未落实的自谋出路移民,凡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由当地移民办向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提供移民名单,公安机关要限期帮助其户口落实到村(居)委会。要使移民和当地居民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履行计划生育和适龄青年参军等义务。
(二)自谋出路或定向安置移民住房困难户在落户地自行购买旧房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办证时,除收取工本费外,应免收按规定享受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以内的有关契税和其他费款(每户只限一次)。有关部门对移民办理证件、证明要给予照顾与方便,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故意刁难。
(三)自谋出路移民因病因灾经济困难导致无住房的,市区应纳入城市廉租房和解困房管理。各县(市)参照当地实际,创造条件解决移民住房困难问题。
(四)鉴于历史原因和具体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对于根据原移民安置计划,统一安排的移民安置房屋“三证”要特事特办给予办理。具体政策标准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市区私人住宅建设遗留问题的通知》(温政办〔2003〕164号)和《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