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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预执〔2018〕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金融机构:

随着地方债发行管理工作不断优化,承销团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4〕27号)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的现实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