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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9年8月15日规定,继续施行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效率,依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编制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实施公开出让。

  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出让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局“一张图”系统上将土地用途、面积、出让方式、价格等内容进行备案。

  二、具备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和现场竞价交易场地条件的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本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实施公开出让。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管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应当与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实现网络信息对接,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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