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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0〕1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拟定的《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财 政 局市委老干部局
(二○○○年十一月一日)

为妥善解决好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现根据《嘉兴市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 嘉政发〔2000〕118号),制定以下发放办法:

一、资金筹措渠道。企业离休干部发放住房补贴所需的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承担,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由财政与单位两家一起担的政策。即:已破产企业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