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1〕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
)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筹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实际,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机制,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条件,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职责
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市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渔农村社区或中心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行政村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置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可以按服务可及性适当调整,实行共建共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社区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
各县(区)政府应当依照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好规划内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等举办,也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配备,可充分利用村集体公用设施改扩建,或者纳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各地可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加强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改善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函〔2008〕128号)精神,采用不同形式的“四加一”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加强村卫生室管理
(一)明确机构管理定位和类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别管理和注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可以多种形式举办,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照村卫生室类别和名称进行管理与注册。
(二)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市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的主要依据。村卫生室要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市和县(区)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卫发〔2011〕65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人、财、物统一的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现行政、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等的规范管理,确保到2011年底,全部实现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紧密型一体化率达到60%以上。到“十二五”末,紧密型一体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市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考核。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实现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实现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置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市和各县(区)卫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