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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1〕8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8-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全文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为支持外(工)贸企业改制,加强和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现将外(工)贸改制企业有关退(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