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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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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计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事处,市属国有企业人事部:

现将《重庆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审计局

2017年1月3日

重庆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改革举措全面落实,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管企业负责人和从事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管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会同市审计局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监督管理,通报检查结果,责成并督促责任主体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市管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执行改革政策文件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提前预支等情况;

(三)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及厂(司)务公开情况;

(五)薪酬审核部门对所监管企业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六)其他检查内容。

第三章 检查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为企业自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

第六条 市管企业自查每年开展一次。每年9月底前由市管企业对上年度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进行自查并向薪酬审核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由薪酬审核部门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告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定期对市管企业开展监督抽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市管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情形为:

(一)企业自查报告、备案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有关情况被实名制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

(三)审计、巡视或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反映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存在违规问题的;

(四)其他必要情形。

第九条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