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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测〔2013〕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下列规范性文件作废止或修改处理。

一、《关于测距仪等测绘计量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的规定的通知》(浙测〔1995〕17号)和《浙江省<国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