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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8〕7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3-12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