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8〕04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2-20
优策网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