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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向链主企业放权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向链主企业放权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2〕10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链主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产业链链主制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人社领域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向链主企业放权赋能,助力链主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链主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的原则,支持具有意愿和条件的链主企业开展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着力突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支持链主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聘用到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积极支持链主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支持链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内部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的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赋予链主企业人才推荐权。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人才工程、奖励项目人选限额推荐时,可以给予链主企业单独配额支持。给予链主企业高层次人才推荐权,对链主企业新引进培养的高端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按薪定才、自主荐才的方式定制发放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帮助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家属随调等困难。

四、赋予链主企业人才服务定制权。根据链主企业需求,制定链主企业专属服务清单,重点为链主企业做好人才政策解读服务、人才政策帮办代办服务、人才招聘平台支持服务、人才平台创建指导服务。支持和指导链主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师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围。

五、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人才典型选树。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评选和推荐市级及以上人才典型、评选人才工作创新案例、宣传人才典型事迹时,对链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执行。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出台支持链主企业发展相关措施。

附件: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附件

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权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企业关于自主评价的总体规划;

(2)企业负责自主评价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3)拟开展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依据的标准及题库资源的有关情况;

(4)评价的工作流程;

(5)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6)评价质量的主要管控措施;

(7)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兑现措施;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二)办理流程

向所在区(市)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区(市)人社部门受理→区(市)人社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专家组出具评估报告→市级人社部门对外公示评估结果→向企业发放回执。

(三)负责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  0532-85845299

二、申请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一)申报材料

1.特级技师评价备案申请表;

2.特级技师评价工作方案(含评价规划、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流程

向所在区(市)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区(市)人社部门初审→统一汇总报市研究促进中心审核→向企业发放回执。

(三)负责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  0532-85845299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一)申报材料

1.《评委会组建申请报告》(包括拟组建单位人才队伍的情况、组建的优势和理由,并提供充足佐证材料);

2.《拟新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表》。

(二)办理流程

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市属企业报送市级人社部门、其它企业报送区(市)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三)负责处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