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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科发知〔20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人民银行,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温州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浙江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浙商保险,各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不断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向生产要素转化,有效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专利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

(一)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动态信息跟踪和沟通机制,强化专利权质押登记、资产评估等流程性服务工作,注重质押后专利权保护,并为商业银行、担保与保险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时提供与质押融资相关专利的法律、技术、著录变更等信息,协助商业银行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信用体系。

(二)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等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央行资金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支持。支小再贷款可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微科技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再贴现要优先支持小微科技企业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将各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范围,强化政策引导激励。

(三)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特点的授信评级、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持续拓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将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为专门的贷款产品管理。

(四)各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广泛了解辖区内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要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健全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与企业动态管理库,以合适方式定期向商业银行推荐一批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五)各级科技、知识产权、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建立和完善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探索设立“一站式”办理窗口或网上办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全面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二、不断加快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六)加快推进专利权数据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利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鼓励境内外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评估业务。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和完善专利权内部评估体系,审慎评估专利权质押风险。加强专利权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

(七)鼓励保险、担保等机构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专利质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联保、反担保和再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专利权权益担保机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