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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鲁建规范〔20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1〕1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5.5.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3〕1号)规定,保留有效。有效期至2025.5.2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落实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省部分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逐步凸显,出现内部认购、违规预售、一房多卖、分割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非法首付贷和过桥贷、非法监管和挪用资金等风险点。以房地产交易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后果极其严重。房地产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安排,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本地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及善后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封堵非法集资途径
  (一)推进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办发〔2010〕4号)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8号)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两文件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开发商内部认购、违规预售等行为;建立健全房屋买卖网签系统,4月底前实现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杜绝开发商或个人一房多卖、隐瞒抵押担保事项、分割销售等违法行为,避免通过此类行为非法集资。各地可在市和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5月底前实现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开发商因挪用预售资金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等风险;全面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引导交易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防范中介机构非法监管、挪用资金甚至携款潜逃,确保交易双方的房屋和交易资金按照约定安全交付。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便于交易资金监管顺利实行。
  (二)全面启用山东房屋买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省住建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新版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鲁建房字〔2015〕 24号)明确,房屋出卖人要作出销售承诺:"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该条款对通过分割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吸引非法集资起到了重要的防范作用。已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纳入在线签订和备案系统的,要充分运用在线签订和备案系统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及他项权利的查核功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尚未完成的,要抓紧完成。暂时因系统问题仍使用旧版合同文本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于5月1日前,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完成新版合同与旧版合同不同条款的梳理工作,将其作为附加条款,要求房屋交易双方将附加条款与旧版合同一起进行在线签订和备案。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和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目前,通过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