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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5〕3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19〕18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3〕48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以下简称“退管经费”)管理,规范退管经费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切实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5〕23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及标准

退管经费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所需的专项经费。退管经费分为街道(乡镇)管理经费、社区管理经费和社区服务经费,按已纳入市区各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30元标准核拨,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其中街道(乡镇)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15元,社区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35元,社区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80元。

二、职责分工

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负责落实专人承担退管经费财务核算、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资料完整、核算准确。

市社保中心、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退管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落实退管经费,按时核拨退管经费,并会同市财政局对退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使用范围

退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退管经费使用性质和用途,严禁用于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年度退管经费使用率须达90%以上。

(一)街道(乡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街道(乡镇)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等日常开支。

(二)社区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社区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

(三)社区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生日慰问、节日慰问、住院慰问、困难补助、文体活动、丧事慰问等支出,具体内容如下:

1.生日慰问:在退休人员生日月份以现金形式发放每人30元生日慰问金。

2.节日慰问:在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发放节日慰问品。

3.住院慰问:对患病住院的退休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探望,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慰问,常年住院或住院时间较长的一般控制在每年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