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函〔20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发挥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守 信企业的获得感,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对优化 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为台州市 “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提供 助力。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上半年,企业信用促进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完成相关 配套政策制定,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必要完善,修改、废止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制度文件与《条例》 保持一致。根据 《
条例》 中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 动《
条例》 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到 2022 年底,台州企业信用状况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完成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构建,探索具有台州特色的监管机制。 将信用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围绕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 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 口管理、定期检验、表彰奖励等领 域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促进的工作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和社会风气。
(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优化营商环 境的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促进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坚定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信心,支 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努力提升信用服务 水平。
坚持协同应用的原则。强化部门上下协调、横向沟通,充分 发挥监管职能,着力解决企业信用综合监管问题,跨部门、多领 域开展对诚信企业的激励措施。
二、主要任务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根据《条 例》 规定,各部门要做好企业信用促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管理 服务职能,不断探索创新,助力企业信用建设。
( 一)深入开展宣教活动。
1. 举办信用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宣传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 人员全面掌握《
条例》 的各项条款,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意识 和监督管理能力,增强工作的准确性、主动性。(责任单位: 市发 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2. 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 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树立宣传标语牌等形式 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宣传《
条例》 的立法精神、实质 内涵和具体内容,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 委、市司法局)
(二)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3. 编制企业信用发展规划。聚焦企业关切的问题、失信易发 频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十四五”信用建设发展规划, 着力解决企业信用促进工作的难点和堵点。(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 革委)
4.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处 理、评价和使用工作,围绕企业基础信息、遵纪守法、商业信用、 经营能力、社会贡献等社会属性,基于采集的市场监管、税务、 政务、司法、公益等公共信用数据,通过综合评价模型计算信用 评价结果,供各职能部门参照应用。(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5. 编制市场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出台《台州市企业市场信用 信息目录编制方案》,按照应用导向、自主申报、权益保护等原则, 编制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数源单位、 信息项(数据项) 名称、更新周期、归集方式等内容,全面推动 企业市场信用信息创新应用。(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 三)落实守信激励措施。
6. 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开展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示。推 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探索开展企业信用分 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优化监管方式,合理降低抽 查比例和频次; 对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牵头单 位: 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7. 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领域的支持。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机制,围绕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核、跟踪监督等环节全 面应用信用信息,优先审核诚信企业资金发放和项目申报,严格 限制严重失信企业申领。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信用 较好的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级相关部 门)
8. 招投标监管领域的支持。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完 善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规定,加强信用监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设置一定比例的信用分,依法限制严重失信 企业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牵头单位: 市行 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等)
9. 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办事服务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行 信用承诺制,对作出书面承诺的办事主体,可以免予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即时办理。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企业作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依法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0. 荣誉表彰、等级评定的支持。健全荣誉表彰、等级评定 制度,将信用状况作为对企业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