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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退税登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退税登记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5-19

据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反映,煤炭属国家集中统营的许可证出口商品,目前的出口形式是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负责对外签约,其分公司执行相应的出口合同。由于分公司没有煤炭出口经营权,不能办理退税登记,无法申请退税。考虑到煤炭出口经营的特殊管理体制,经研究,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在各地的分公司在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凭分公司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等凭证退税给分公司。凡报关单写明为总公司的,由总公司申报退税。
附件:海关总署、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名单


附件:
海关总署、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