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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2021年修订版】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区级实施的决定【2021年修订版】
(2019年12月12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枣司发〔2023〕29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将市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权委托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实施:

一、将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2项行政确认事项,委托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实施。

二、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本决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