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发〔2016〕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 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进一步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5〕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38号)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则和目标
(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将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
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6 年底前,全面启动新一轮 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 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办医职责,着力推进分级诊疗、 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方面的作用。
2. 坚持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3.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定位,分类推进改
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支付、价格 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4. 坚持改革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 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 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17年,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的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 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健康台州建设 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 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 具体目标。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到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 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康 “守门人”制度基本建立。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 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 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力争每个家庭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
——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增强。 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 效控制,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群众 就医体验明显改善,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全 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持续保持在50% 和75%左右。
——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 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普遍 提高、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执业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地位更加优 越,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普遍形成。
二、主要任务
( 四)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 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改 革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市、县两级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 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 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级所有公立医院实行同质 化管理、同质化考核,对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和行业监管。
2. 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由公立 医院拟定《医院管理章程》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 过后,报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有条件的公立医院 成立理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聘任制,明确院长 任期,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 薪由财政全额支付,与医院业务收入无关。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 行政化改革,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3.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 考评办法,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不断完 善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 医院药占比、门诊和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 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 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的考核,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 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 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额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 钩。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 师或财务总监派驻制度。
4.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强 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医保违规支付、骗取或协助骗取 医保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耗材采购 等重点环节开展定期联合督查。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监管 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5. 拓宽公立医院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安 全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医疗机构, 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五)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1. 合理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总 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优化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利用资源重组、机 构拆分、举办分院、组建医疗集团或联合体等多种途径,鼓励和 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加强妇产、精神、传染病、肿瘤、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 展。到2020年,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名儿童床位 数不少于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 医师数不少于0.69 名。
2. 持续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全面承接省级优质医 疗资源下沉。大力推进全市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快形成梯度下 沉格局,市级三级医院下沉县(市) 和中心镇、县(市) 医院下
沉乡镇,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全覆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市区共建”, 从设施设备、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 面,加强市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做强做优社区卫生服务。加强规划、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 “双下沉、两 提升”工作常态化可持续。
3. 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 常见病管理为切入点,上下联动,制定分级诊疗疾病种类目录和 转诊指南,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构建 “基层首诊、双向转 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力争到 2017 年底, 下级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的比例达到 35%以上,市级三级综 合性医院门诊量占区域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下降。对未按规定转 诊患者,提高医保起付标准,并且医保报销比例降低 50%以上。 继续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签约服 务有效性,到 2017 年底,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以上, 到 2020 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 六)改革药品和耗材供应体系。
1. 完善药品和耗材采购机制。全面实施药品和耗材 “两票 制”, 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 片)和耗材均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由市里统一牵头, 组建台州市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负责全市所有政府办医疗卫 生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在全市 “健康一卡通”平台上搭建台 州市药品和耗材统一配送系统,医疗机构向药品和耗材生产企业 委托的本市配送企业采购。压缩药品目录和品规,每种药品剂型 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和耗材生产(配送) 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其在台州市境内的供 货和配送资格。
2. 完善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到 2017 年底,二级以上公立 医院(儿童医院、其他医院儿科除外)停止门诊患者输注抗菌素, 并逐步向其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严格控制辅助 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高值耗材采购范围和临床不合理使用, 建立重点品规重点监控机制,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到 2017 年底,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支出(包括医疗机构自办药店 和外配处方) 占比在现有基础上减少 10%或控制在 50%以下,到 2020 年控制在 40%以下。
(七)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按照 “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 原则和 “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调整优化医疗 服务价格体系。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 前提下,将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所 节省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 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 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 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落实好非公立医疗机 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 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
2. 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难易程度 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服务的价格差距,引导 患者合理分流。经科学测算,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 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 务价值。普通门诊诊查费分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实行差别化定价,放开国家、省、市级名医诊查费价 格, 由医院自主确定。降低 CT 、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 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到 2017
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 10%, 达到 50%以上。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 付范围。
3. 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精准测算,腾一 次、调一次,小步快跑,逐步到位,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 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改革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按照 “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 “资金来源 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环节,深化全 民基本医保制度改革。
1. 改革医保筹资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适度 提高个人缴费水平,逐步建立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 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降低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比例。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实行 医保全市统筹。
2.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按照“超支自负、结余奖励”的原则, 建立完善总额预付管理制度。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 判协商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和耗材采购、医疗服务 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 服务单元、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推行按疾 病诊断分组(DRGs )付费方式。到 2017 年底,公立医院全面推 进按病种付费改革。结合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开展 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
3. 改革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实施医保管办分开,市、县两级 医保经办职能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中剥离出来,设立医疗保 险基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 “医保中心”)。 医保中心为独立法人 单位,台州市医保中心由市社会发展有限公司代管,承担市本级 医保基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 医保中 心业务的开展。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管平台,督促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医保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 提效率的作用。
(九) 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1.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 院编制数,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编内、 编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同待遇。
2.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在招聘、使用和解聘等 方面的用人自主权,逐步实施全员聘用制。对医院紧缺、高层次 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聘用。
3.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 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 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 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及按规定提 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到 2018 年,实行公立医院工资 总额核定制度,工资总额与医务人员收入、质量管理、费用控制 和服务绩效等挂钩,与药品和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