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7〕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台人社发〔2021〕2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6〕134号)和《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的通知》(台市委发〔2017〕105号)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创新工作,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6〕134号)和《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的通知》(台市委发〔2017〕10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范围
1.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均适用本细则。
二、人事关系和离岗期限
2.离岗创业创新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简称“离岗人员”,下同)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简称所在单位,下同)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应通知离岗人员提前返回所在单位参与改革。
3.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三、离岗手续办理
4.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
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领导(行政)职务后,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且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创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对离岗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双方明晰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协商确定离岗期限、待遇等相关事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聘用合同,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般应包含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人事和工资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
6.事业单位办理科研人员离岗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台州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备案表》(见附件)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离岗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人事管理
7.离岗人员享有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权利,其聘任岗位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8.离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所在单位根据离岗人员业绩和相关企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定为合格等次;创业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指标。
9.所在单位停发离岗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待遇(从主管部门批准次月起执行)。离岗人员的档案工资(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10.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