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城乡建设厅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地名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浙职改字〔1987〕62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省城乡建设厅、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地名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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