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全文废止】
衢政发〔201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衢政发〔2016〕55号规定,第二部分第(三)项中“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和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建房村规民约,推行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修改为“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和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建房村规民约。”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全文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专项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市域景区化,按照“控制为先、分类梳导、集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现就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农民集聚建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的重要意义
  农民建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当前市区农民建房存在着沿路排布、布局散乱、风格不一,以及建房难与建房无序、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衢州生态本底、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影响田园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因素。推进人口集聚导向下农民集聚建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五四三”专项工作,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补上人口集聚短板的现实需要。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集聚建房放在促进人口集聚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从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集镇人口集聚的角度去谋划,与提高户籍城镇化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作为推进“三改一拆”的重中之重,克难攻坚,创新管理,补齐农民建房无序这块短板,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民全面小康获得感。
  二、明确农民集聚建房三项任务
  (一)治旧控新。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市区农民建房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1.整治范围。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农民建房。
  2.整治时间。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整治,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整治要求。一是整治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沿路排布、不集中问题,对沿路布点、规划散乱的村庄,要立即调整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整治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新不拆旧的行为,对多占用的宅基地要依法腾退后建筑物予以拆除;三是整治在禁止建设区内审批农民建房问题,对已经审批的农民建房要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四是整治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房问题,要立查立拆。
  (二)理旧定新。对市区农民建房进行定区位、定规划,优化农民建房空间布局。
  1.划定禁建红线。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禁止新批建农民建房,原有住房“只拆不建”。由柯城区、衢江区负责划定农民建房禁建区域的实施红线、范围,落实到具体村庄。
  2.完善规划体系。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规划体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边界、开发强度、建设风貌等内容,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柯城区、衢江区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调整与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