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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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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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加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将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各自统筹模式调整为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兜底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共担机制;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定海区社会保险经办职能,实现市、区社会保险业务互通联办,全面建成城乡均等化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体系。
(一)社会保险政策统一化。统筹参保政策、筹资水平、待遇计发等内容,保持市、区社保政策一致性。
(二)基金收支统筹化。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实现“基金一个池子、收入一个级次、支出一个口子、管理一个模子”。
(三)基金征缴一体化。完善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征缴标准,实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一体化。
(四)风险共担机制化。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含功能区)当期承担的基金责任,建立基金运行共担机制;建立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实现基金风险共担数据化管理。
(五)经办服务规范化。合理配置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和服务功能,完善定海区“五险”经办职能,加快推进“电子社保”体系建设,推进市、区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操作流程统一进程,实现市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范统一、互通联办。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市、区社会保险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舟山市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按进度落实各项工作,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并解决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三、改革内容
(一)梳理统一市、区社会保险政策。
1.对目前执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市、区同时进行梳理检查,若有自行出台减收增支项目的,将予以规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市、区同时梳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以及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原各统筹区先行整改。(市财政局负责)
(二)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市财政局负责)
1.明确市级统筹模式。将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社会保险基金三个统筹区,整合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区管理。定海区和普陀区两区的财政局财政专户核算管理的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划转至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地税部门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全部划转缴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所需基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给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应支出户。
2.明确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统筹险种范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包括“企业五险+城乡两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因改革尚未到位,仍暂由市、区各自分级管理。
3.明确定海区和普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管理。两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保留七项基金相关的收入户和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收缴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及时缴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划转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两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保待遇所需基金,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拨付。
(三)推进市、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建设。(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明确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级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市本级负责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定海区负责除市本级管理外的定海区域(包括金塘管委会),普陀区负责除市本级管理外的普陀区域(包括六横管委会);原参加市本级“五险”的企业保持不变,新增企业按上述区域划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新城管委会区域由定海区负责经办,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区域由普陀区负责经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区域内参保经办、监管,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市社保局、市就业局要加强对两区社保经办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和检查。在保持市、区社会保险政策一致性的前提下,实现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互通联办。
2.规范经办流程。在市、区范围内统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统一政策依据、服务内容、操作规程和管理标准,同种业务实行经办流程统一,核定权限和办理时限标准统一。
3.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大数据中心建设,以数据库统一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电子社保”体系建设,实现业务数据实时共享。
4.推进服务下沉。将信息网络延伸至基层,建成便捷、高效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社会保障工作网络体系,加快建立市、区统一的网上综合服务大厅,逐步构建以经办窗口为基础、政府网站为依托、移动应用为桥梁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精准服务。
5.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编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及汇总,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四)建立社保基金市、区政府分级共担机制。(市财政局负责)
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一体化改革实施后,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建立基金责任分级共担机制。统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产生的支付风险,统筹市、区社会保险准备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基础上,提高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社会保障风险金比例,并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社保风险金等方式,增加社会保障风险金的积累水平,增强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补充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的能力。对于未来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产生的兜底责任,市、区两级政府均需视地方可用财力情况,对基金支付兜底责任予以共担。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政策明确应由市、区政府负担的缴费补助及待遇发放部分,仍由市、区政府按所属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及待遇发放金额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亏损部分,仍按《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