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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7〕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抓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的组织实施,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是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重大举措。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全面深化经济体系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举措,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时间表,明确审查范围、制定审查标准、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机制。为保障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台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健全工作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执行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要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以便追溯。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审查工作情况,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