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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6〕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巩固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促进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引,按照加快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目标,大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化,打响“中国乡村旅游第一市”品牌,坚持依法依规、生态优先、市场导向、农民主体、产业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综合开发利用农村自然和人文资源,创新发展机制、完善区域布局、规范经营管理,不断丰富休闲业态和休闲产品,全面规范提升我市农家乐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开发利用农村田园山水、农业产业、村落民居、人文历史等资源,合理布局、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特色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较好经营理念和从业经验的相关人士为补充,共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认知教育、养生养老及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生产、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等产业,丰富业态和产品,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支持村集体充分利用村内资源,引领或参与农家乐发展,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增收。

  ——坚持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原则。将“吃、住、行、游、购、娱”等传统旅游要素以及“商、养、学、闲、情、奇”等新的旅游要素,与农业、农村、农民、农居等有机结合,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联合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依托美丽乡村示范带、休闲农业风情线,发展配套休闲业态,加快串点、连线、扩片步伐,发挥集聚效应。

  ——坚持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原则。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落实用地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适合农家乐发展实际的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营规则,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农家乐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本级量质并重、三县控量提质”的总体思路,根据各地农家乐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市本级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在扩大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注重规范提升发展;在三县农家乐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规范提升力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家乐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接待能力、平台建设、服务水平、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拉动、地方文化传承、城乡文明交融、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等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全市农家乐床位数达到5万张以上,餐位数达到14万个以上;实现年游客接待量3000万人次,直接营业收入50亿元,带动农产品销售20亿元。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依据各县区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紧密结合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完善农家乐发展规划,改善基础设施,美化区域环境,打造景观风情,丰富业态类型,强化配套产业发展。以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为平台,开发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发展多种经营业态,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和内容,丰富参与体验活动。打造农家餐厅、农家民宿、休闲观光农(林、渔)业基地、休闲农(林、渔)庄(场)、乡村乐园等多种业态,形成不同经营业态、不同经营主体间共享客源的格局。

  (二)合理利用资源

  在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和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人文历史、传统民俗等人文资源,进一步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按照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原则,加强古村落、古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在利用中更好地加以保护传承。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构建生态景观、农事景观和田园风光,支持园区景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多元化发展的休闲农业园区。

  (三)健全经营体系

  改善农家乐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家乐分工分业,带动创业、就业和共同致富。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大学生村官转业创业;支持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及相关服务项目;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与村、户共赢互利的良好格局。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农家乐的营销、客源组织、产品开发、交通运输等服务,建立健全营销服务体系。

  (四)完善用地保障

  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符合农家乐自身特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空间。有效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等用于农家乐发展。在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优秀省市级集聚区建设;鼓励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权源合法、权属清晰的农村闲置办公用房、闲置生产经营用房等国有或集体资产流转发展农家乐。鼓励农户利用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住宅和存量房屋发展农家乐,支持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村集体闲置房产和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民闲置房屋发展农家乐。推行“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点状供地”等新模式,优先安排农家乐集聚村以及优秀省市级农家乐特色点接待设施的项目建设。

(五)支持民宿发展

各县区要根据自然条件、村庄状况和游客需求,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积极支持有住宿功能的农家民宿发展。开办农家民宿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并达到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对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民宿,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要求妥善解决住宿经营合法化问题。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农家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对评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农家民宿,优先推荐为职工疗休养基地(点)。

  (六)推进规范经营

  各农家乐经营业主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接受农办、旅游、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主动申报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简化办证程序和标准,主动服务农家乐规范经营,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农家乐规范办证率达到90%以上。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乐食品质量监管和安全设施规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推进农家乐“绿色”发展,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农家乐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农家乐高标准加强治污,做到清洁经营。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做好农家民宿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指导服务工作,对环境敏感区外不涉及土建的单纯住宿农家民宿,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手续。

  (八)提升配套设施

  对农家乐集聚村、精品示范区的交通道路建设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结合通村公交建设,逐步开行直通重点区域的农家乐专线车,完善与主要城镇的游客集散系统;统筹安排好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