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6〕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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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开发利用我市风能资源,切实加强和规范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风电规划的引领作用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根据全市风能资源的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完成全市风能资源发展利用规划,确定全市风电建设规模和区域布置。凡与规划不符的项目将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
(二)做好规划衔接协调。风能资源发展利用规划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要处理好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预防、森林保护、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电网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关系。
(三)严格项目计划论证。风电项目上报列入国家核准计划前,各县区应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文保、旅游、供电公司等部门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出具意见。
二、明确风电开发建设的标准规范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选址相对敏感的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做好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噪声防护、电磁辐射防护、污水油污收集。施工道路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并做好现有道路的保护和保洁工作,若需在林地上修建道路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最大程度减少对山体植被造成破坏,避免引发地质灾害。选择技术先进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