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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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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 国发〔2001〕15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27号)以及《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收购价款、资金管理、区片开发政策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第五条  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内容。

第七条  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和市级各国有公司,应于每年9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市区土地的实际状况,拟定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范围和程序

第八条  下列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后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九条  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

第十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土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收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收购申请。

(二)权属调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土地面积、地上物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到有关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情况,向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取得答复。

(四)费用测算。在调查和征询意见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收购标的物(包括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购补偿费用进行测算,并和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提出收购建议价格。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土地收购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确认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八)权属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付款证明等向不动产机构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证明;

(五)土地平面图;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权属依据;

(三)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应当依法收回的拟储备土地,经市政府批准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其中有偿收回土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定方案: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收回补偿方案。收回补偿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收回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利状况、规划条件、收回依据、补偿价款等。其中,各区政府或集聚区、开发区因建设需要,提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