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4〕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发〔2024〕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多元化的公益性文化发展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是指政府将部分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事项通过项目申请(或征集)、资格认定、方案评审、授权实施、动态监督、绩效评价、支付服务费用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授权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艺术院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来承办。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是指政府主办的规模较大、群众参与面广、对我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