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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财农〔2020〕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丽水经济开发区:

现将《丽水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扶贫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拓展农村扶贫成果,支持农村帮扶对象增收和帮扶重点村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关于补齐“三农”发展短板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六条意见》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以进一步改善农村帮扶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农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共享全面小康为目的的,支持我市巩固拓展扶贫成果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划清边界,统筹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工作中基础性、公共性、引领性的领域,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实行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精准透明。以提高农村帮扶对象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以提升技能、改善条件、优化服务为手段,瞄准关键环节,突出扶持重点,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开透明预算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 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市扶贫办牵头提出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制定实施竞争性评选项目具体考核细则,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指导;根据本办法和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依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并拨付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以及政策评估等。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及支农政策评估等工作。

县(市、区)扶贫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建立完善项目库,制定项目计划,负责项目落实、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批复的专项资金计划额度内组织项目实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真实、完整的财务核算,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 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支持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开展巩固拓展扶贫成果示范创建等竞争性评选类项目;支持市级领导结对的帮扶重点村项目建设;支持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派驻或联系的重点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等;支持对农村帮扶对象的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及相关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建立完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等;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的补助程序:

(一)竞争性评选类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扶贫成果重点计划,开展若干市级示范类项目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考核补助,奖补标准和数量由市扶贫办商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由市扶贫办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组织申报,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对项目开展考核评审,并按程序做好审议、公示等工作;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标准和结果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资金。

(二)市级领导结对重点帮扶村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或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项目补助。具体由村民委员会向市扶贫办提出项目帮扶申请,市级领导实地调研,并在书面帮扶申请报告上签批确定帮扶项目及补助金额。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帮扶项目及补助资金计划,并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资金。各地按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

(三)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帮扶工作资金。具体由市农指办根据《丽水市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丽组通(2019)41号)要求,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市农指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指导员互学互帮、交流学习,也可用于所驻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集体公益事业等。各地按文件要求,将资金拨付到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帮扶工作所在地,按有关程序报销。

(四)对农村帮扶对象的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及相关保险保费补贴等。具体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补助标准和补助条件。经各地申报,市扶贫办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并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资金。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