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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严厉打击“抢种”等行为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严厉打击“抢种”等行为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7〕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依法有序推进征地工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严厉打击抢种等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严厉打击“抢种”等行为的指导意见

“抢种”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损害发展环境和公共利益,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现就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严厉打击“抢种”等行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明确界定“抢种”等行为。各地要根据当地“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拟征地公告。公告应明确,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告区域内所种植的农作物明显超过合理种植密度、临时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