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衢政发〔2006〕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不断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 浙政发〔2004〕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摆上重要议程
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多渠道筹措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生育等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助学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全市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 浙政发〔2004〕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一)按照社会保障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对属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