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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体使用土地(企业用地)转出让问题的答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体使用土地(企业用地)转出让问题的答复

浙土资厅函〔2007〕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解决嵊州市集体使用土地(企业用地)转出让问题的请示》(嵊土资〔2007〕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发〔2006〕31号